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立遗嘱越来越年轻化 45.1%的登记者是独生子女父母(2)

2017-11-22 12:51来源: 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立遗嘱者从36岁到105岁
  45.1%的登记者是独生子女父母
  广州日报:中华遗嘱库的登记者有什么特征?目前广东中心运行状况如何?
  陈凯:在北京启动的时候我们是试点,看看社会的接受程度如何,没想到火爆程度超过想象,甚至出现了预约要两年后才能登记的情况。我们提倡优先为健康的老人办理,鼓励老年人提早办。之前有一名老人眼睛看不清,根本无法写字,面对他遗嘱登记的要求,工作人员也是爱莫能助。
  截至目前,中华遗嘱库已成立了7个中心,分别是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和重庆。截至今年9月底,前来预约、咨询的超过10万例,登记保管的有72240份。其中,广东中心登记保管的近15000份,预约排队到明年1月。
  在年龄分布上,60-70岁登记的老人占比最高,达43.1%;71-80岁的占35.7%;81-90岁的占19.3%;90岁以上的占1.2%,未满60岁的占0.7%。其中最年轻的登记者是36周岁,最年长的是105周岁。从5年的数据看,之前办理最多的是70-85岁的,现在办理的多是60-70岁的,老人办理遗嘱越来越年轻化,老人观念越来越开明。
  最有意思的是,我们在对登记对象子女个数进行统计时发现,独生子女的父母占比近半。只有一个子女的占45.1%,有2个子女的占29.3%,有3个子女的占15%,4个及以上的占10.6%。
  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理应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广州人杨女士今年60岁,只有1个儿子,她立遗嘱是为了简化儿子之后的过户手续。杨女士的丈夫在她公公之前去世,她去办理丈夫的财产过户手续时要提供很多证明,还要丈夫的兄弟姐妹到场,经过一年时间才办好过户,为了不想自己的小孩面临这样的麻烦,所以早早立了遗嘱。
  简化子女手续或保全子女个人财产是独生子女父母前来立遗嘱的两个重要原因,遗嘱财产为子女个人所有的老人占比98%,几乎都是分给自己的子女,跟媳妇女婿无关。(文/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梦江)(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