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38个“保护伞”被拿掉(3)
为承接靖江长江护岸某项吹沙回填工程,盐城市顺新疏浚工程公司泰州分公司负责人杨宗银多次向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厉传进行贿,通过厉传进向靖江市水利局打招呼后,杨宗银顺利中标。 在厉传进受贿案中,还出现了罚款抵销贿款的恶劣情形。2009年底,陈廷国经人介绍联系上厉传进,他表示,自己在长江无证采砂,需要得到其关照。双方商量好处费50万元,由厉传进大舅子乔某出面拿钱。不久,陈廷国的一条采砂船被泰州市水利局查处,厉传进便从好处费中扣减了10万元。此后,陈廷国的工程再也没有被查处和罚款过。2016年12月,厉传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长江采砂利润大,而非法采砂更属暴利,在利益驱动下,砂老板们都极具非法采砂的冲动和侥幸心理,因此,泰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条可行性建议,积极保护长江流域生态资源。 首先,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监管措施。长江采砂属多环节、多部门监管的行业,行业规范性理应与监管密度呈正相关性。但案件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从江砂需求,到江砂来源,再到最终去向,水利、水政、海事、园区、建设等部门“传染性”般的共同失守也警示出加强行业监管刻不容缓。尤其是核心执法主体水利水政部门,要强化对长江采砂的受理、审查、许可、检查等环节的监控,在执法行动保密、违法事实认定、裁量权细化和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成效。要通过提高不法者的被查几率和违法成本,来压制违法冲动、压缩侥幸空间。 其次,应加强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廉政教育。系列案件中,被查处的公职人员基本以单位或者部门负责人为主,权力大、受监督少,个别基层单位负责人更是“一言堂”,权力过于集中,可操作性大,却缺乏有效监督和束缚。上述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打擦边球、踩红线、破坏原则,帮人打招呼、说情,甚至主动请缨帮人解决“困难”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完善内部决策、审批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同时,要强化廉政教育,通过开展实地警示教育、知识宣讲、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应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执法部门要与沿江乡镇、开发园区、工程建设主体单位等建立信息互通渠道,搭建全产业链动态监控机制,对辖区内的江砂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到对江砂流转、江砂去向的全面量化掌握。要积极联合公安、海事、水警等部门在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结案反馈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打击非法采砂的合力。(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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