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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38个“保护伞”被拿掉(2)

2017-10-10 22:4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因建设项目需要砂石,应由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沿江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经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申请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还需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承担申报、论证费用,获得采砂许可后需交纳3元/立方米的砂石资源费。 
  “审批程序严格,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大型项目需要缴纳的资源费高达数百万元),而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往往施工期限紧张,为了赶工期,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在没有得到许可之前便开始偷采。地方政府为了缩短审批时间,也经常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要求加速手续办理。少数执法人员便以此作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借口,采取以罚代证的方式,将‘协调’变为‘放任’。”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徐志猛说。 
  砂老板陈廷国、杨江汉为谋取巨额利润,逃避论证和申办费用,长年在泰兴、高港江段无证非法采砂;即使申办了采砂证,也是一证多用,超期、超量、超范围使用,以逃避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而相关证据表明,他们除了与泰州市高港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王根林联系频繁外,还与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厉传进、泰兴市水利局副局长叶健康、泰兴虹桥工业园副主任王春华等10余人往来密切。 
  据泰兴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荣介绍,早在2010年,泰兴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便已发现陈廷国在长江河道内无证铺设管道准备聚砂。水务局掌握上述情况后,仅口头对陈廷国罚款10万元,既未依法作出相应的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陈廷国在缴纳10万元罚款后,继续非法采砂达5年之久。2017年7月10日,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廷国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长期以来,行政处罚一直是制裁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活动的主要手段,对非法采砂以罚代证,一罚了之,既完成罚款任务,又能答复举报人。这种罚款导向的思维,客观上催生了采砂行业以罚代证的潜规则。”张荣说,一些不法企业和人员还贿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让他们帮忙一起跑手续,甚至与国家工作人员结成利益同盟,边报批边施工,或者不报批就施工。 
  “保护伞” 
  利益驱动,多名官员被拖下水 
  2016年以来,在泰州市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该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查处长江采砂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0件3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案件涉及泰州沿江地区水利、海事、园区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共12件18人。 
  “采砂老板千方百计规避成本,不惜铤而走险,明码开价,以钱开路打通水利、海事各个环节,收买执法人员为其保驾护航。在利益驱动下,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多名官员甘愿充当保护伞。”泰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桂春涛表示。 
  2010年,为了打通关系,逃避监管,无证采砂的陈廷国开始多次向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叶健康行贿。叶健康在收受陈廷国贿赂后,立即投桃报李,指使泰兴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李维山为陈廷国通风报信,同时故意放弃职守,对其非法采砂行为不予查处。2017年5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叶健康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经查,5年间,陈廷国先后多次向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叶健康、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厉传进、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春华、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赵国卫等人行贿,贿款数额共计达人民币135万余元。 
  在泰州沿江地区开采江砂,主要是为了服务沿江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很多采砂老板同时又是园区工程建设的承包方,他们便利用各种关系大肆进行贿赂,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承包工程,形成垄断优势,使其他工程商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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