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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滥用、窝案频发:小微权力任性伤农还需狠治(3)

2017-09-24 12:5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2014年9月,拾桥镇纪委决定给予姚某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姚某宏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沙洋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办案组成员熊美欢介绍,目前,国家监管部门账目核对、群众举报、纪委移交等是检察机关查处贪腐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运用,让线索核查变得更加精准高效。

  “尽管手段增多,但村干部贪腐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不易被察觉等问题。”熊美欢说。

  记者了解到,基层领导以及财政所、林业站、扶贫办等相关负责人、各村村干部对惠农扶贫资金的发放有着很大的决定权,且相互之间存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加上项目审批、资金发放及使用、工程承包和验收缺乏监督,管理漏洞大,极易发生贪腐和权钱交易。

  在王军看来,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们对惠农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是基层贪腐现象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此外,一些村民当老好人,明知村干部贪腐也不会选择举报,甚至在检察机关前往调查时三缄其口。

  金额上升

  尽管贪腐时间长,但就多数小微权力犯罪案件而言,涉案金额并不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小官巨贪”趋势变得愈加明显。

  “以往可能是几千、几万元,现在是几十万、上百万元。”刘玮说。

  近年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惠农扶贫政策的出台,从财政资金流向着手,把握涉及惠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把特殊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作为查案重点。此外,国家工程项目承包监管、征地拆迁、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社申报等逐渐成为检方重点关注新型领域。

  今年初,沙洋县曾集镇张池村村委会副书记李某友、村主任王某彦、村副主任罗某松3人便“倒”在了工程项目上。

  张池村是我国著名的油菜花种植基地,国家设有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允许村里以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社名义发包有关项目,资金用以弥补村集体开支。然而后期实施过程中,项目发包权力沦为李某友等人的“私权”:“有企业找过来,谁给的钱多就把项目给谁,甚至直接找人索贿”。经查,李某友等人受贿70余万元。

  刘玮说,村干部们是各级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国家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扶贫资金申报等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都得通过基层组织落地落实,村干部们执行打了折扣,直接损害的是国家形象。

  “我们近几年办理的贪腐案件中,村干部等小微权力贪腐占比达70%。”刘玮说,对于老百姓而言,有关部门打了多少“老虎”或许仅仅是饭后闲谈,而拍了多少“苍蝇”则是切实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刘玮直言,现实中,村干部之间相互打掩护是常态,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觉得基层干部工作比较辛苦,给点补贴也是应该的,变相成了村干部贪腐的“保护伞”。

  村干部职务虽小,却往往事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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