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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滥用、窝案频发:小微权力任性伤农还需狠治

2017-09-24 12:5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小微权力任性伤农还需狠治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十几年前,山东省某基层法院院长在叫嚣手中权力时语出惊人。

  如今,村主任等基层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成为前述“名言”的最新“代言人”。

  公开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

  村干部等基层腐败案有何特点?小微权力缘何任性?《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总结该院近几年案件办理情况,梳理出小微权力犯罪类型及特点。

  权力滥用

  忍了近10年,村民陈凯(化名)决定举报村支书丁某。

  1997年8月,沙洋县原蛟尾镇政府与本镇下辖的原大庙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将由蛟尾镇经管的赤眼湖使用权下放给大庙村,使用时间为1998年起至2013年,为期15年。当年12月底,时任大庙村党支部书记丁某、村主任梁某决定将赤眼湖使用权发包给村民陈凯,承包期15年。

  2000年,丁某与他人合伙从陈凯手中反租赤眼湖水面养殖螃蟹,不曾想年底竟亏了本。在与陈凯结算租赁费时,丁某称自己亏了本,连过年的钱都没有了。陈凯觉得,自己能承包到赤眼湖全靠丁某帮忙,以后还要继续靠他支持,当场表示给其两万元过年费。当年春节前,陈凯如约将两万元过年费交给丁某,丁收下后用于过年和其他个人生活开支。

  此后几年,丁某先后多次找陈凯索贿。

  2002年的一天,丁某主动到陈凯家中,称自己没有钱用,找其索要1万元,后者当场给钱。

  2005年,丁某与梁某见陈凯承包赤眼湖赚了钱,两人便以其承包赤眼湖帮了不少忙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后丁、梁二人分别得款1.4万元、6000元。

  2008年,陈凯在丁某的帮助下承包到该村榨洼挡水墙工程后,以1万元价格将工程转包给同村村民老张。事后,老张委托丁某将1万元转包款交给陈凯,丁从中扣留2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向陈凯转款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间,丁某累计收受和索要陈凯贿赂5万余元。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无独有偶,沙洋县五里铺镇左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某,同样因把权力当成“自留地”而获刑。

  2014年下半年,刘某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外来户落户事宜,得知外地人员落户除工本费外不需要额外缴纳费用。不久,在左冢村一次信息员会议后,刘某留下该村治保主任及会计,对二人谎称外来户落户需要花钱找关系,让二人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外收取费用。之后,村治保主任及会计收取外来户落户费用5.5万元,收取外来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8000元。

  除去为村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上交村集体账户等共计花费9000元,刘某分给村治保主任及会计各3000元后,独自占有余款。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办案组成员王军介绍,沙洋是个典型的农业县,近年来,村里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留下的大多是老弱病残群体。“年轻人在外打工不知道家乡实际情况,老年人怕得罪村干部,不敢举报,使得部分村干部长期为霸一方。”王军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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