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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黄骅:检察建议让法院四年未结的案子三个月见效

2017-08-14 18: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沧州8月14日电(通讯员 皮学生 徐江 李宴俊)四年前判决的案子,农民包工头却一直没有要全工程款;四年后申诉的款项,三个月得到满意答复。申诉人说:“多亏了黄骅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2010年8月,农民包工头杨某起诉袁某,河北省海兴法院判令袁某分期给付杨某工程款共计120万元,可袁某到期未履行法律偿还义务。

 

  2012年6月海兴法院再次接到杨某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以袁某住所在黄骅为由委托黄骅法院执行。几年来,杨某无数次到黄骅法院要求执行,可黄骅法院始终没有采取措施。几十农民工来杨某家哭闹,多家供料方在杨某家堵门,几年来,每到年来节下,杨某都不敢回家。无奈之下,杨某于2016年11月来到黄骅市检察院申诉。

 

  接到申诉后,院党组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破解问题的方式方法,并责令民行科全权受理。民行科组织力量,全员投入,多次往返海兴、黄骅两院之间,调取查看卷宗,询问办案法官,在确认杨某申诉情况真实无误后,果断地向黄骅法院下达督促履行执行职责书面检察建议。

 

  随后,又多次电话、当面和黄骅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沟通协调,指导正确及时履职的具体措施。

 

  2017年春节前,杨某在黄骅法院领到了袁某上缴的10000元案件款;2月份,在民行科干警的监督下,杨某与袁某又重新签订了剩余工程款分期还款和解协议。至此,法院执行四年未结,检查督促三个月见效。(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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