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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醒家长确认学校已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2014-03-17 19:12来源:教育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全面铺架中小学生网上转学“高速路”

  最快跨省转学52小时完成

  教育部提醒家长确认学校已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本网讯  2014年1月10日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试运行,并开展全国跨省转学业务办理。转学时,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不再需要各地间往返奔波。从转入学校发起申请到完成全部转学审核,4个环节均在网上进行。按规定,每个环节办理时间不超过10天。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民族中学的一名学生转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第二高级中学,仅52小时便全部完成。全国学籍系统的联网运行为学籍顺利、便捷转接铺架了“高速路”。

  截止3月13日,学籍管理系统共为1141431名学生办理省内转学,完成跨省转学1002例。中小学生网上转学在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实现。

  据悉,全国学籍系统的运行,没有改变现有中小学管理权限,是否符合转学条件、是否可以转接学籍档案、转学后年级和班级分配等均由学生接收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原则是不能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问题。

  由于北京、辽宁(高中阶段)、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高中阶段)、陕西等利用本省(市)自建学籍系统与全国对接,虽然已经全面建立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但各地进展不平衡。其中,江苏、北京已经率先实现跨省转学,其他省份正在进行跨省转学联调,教育部近期将逐省验收。四川、天津采用融合方式建设学籍系统,目前正在部署全国系统应用。黑龙江省正在加快解决高中阶段学生数据的导入问题。

  教育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学生学籍全国统一、终身唯一、籍随人走,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不漏一校一生。学籍制度严肃,学籍管理严格,不允许重复建籍,不允许学校接收无学籍和不转学籍的学生。去年全国统一为中小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时,已经要求学校采集学生信息后必须打印采集表由家长确认。但抽查发现,仍然存在不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或者学籍内容有误的情况。广大学生家长可以主动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确认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建立且有关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无误。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家长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学生跨省转学时,家长须向转入学校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全国正式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等信息,以便转入学校发起网上转学。其中,全国学籍号应请转出学校查询提供,转出学校要积极配合。特别要提醒的是,跨省转学必须使用全国学籍号,各地原来的学籍号不能用于跨省转学。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G+身份证号(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都是19位。教育部已为进入中央系统的所有学生配发了全国正式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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