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科教 >

山东滕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考上大学

2017-08-14 18: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枣庄8月10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丁园园 刘良蒙)“检察官哥哥,我考上大学了,你看,这是我的录取通知书。”8月7日一大早,一个熟悉的身影就来到了山东滕州市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小浩又来报到了。他高兴地告诉该院未检科检察官谭洪伟,他被四川一个本科院校录取了。他和父亲将一面写着“关爱未成年,圆我大学梦”的锦旗送给未检科,感谢检察官给予他的帮助和关怀。 

 

  小浩原是滕州市某高中的一名高三学生,在网吧老板的怂恿下,在百度贴吧发布收购身份证的帖子,并于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先后多次从他人处非法购买身份证,出售给网吧老板使用。 

 

  此案被移送到滕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小浩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其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同时,承办检察官深入小浩居住的社区和所在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小浩一贯表现良好,以前无犯罪记录,又是一名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三学生,平时成绩还很不错。通过走访又了解到其家庭完整,父母均在本市私营企业工作,具有社会帮扶帮教条件。

 

  2016年11月7日,该院未检科召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就对小浩涉嫌买卖身份证罪作附条件不起诉举行听证会。经一番讨论后,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此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小浩考验期内,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先后三次走进小浩的学校、家庭及居委会,了解小浩的学习、生活状况,全程跟踪帮教。得知小浩案发后心理压力较大、无心学习,积极对小浩开展心理辅导,鼓励其重返校园勤奋学习。在检察官的开导和帮助下,小浩终于静下心来安心学习,最终考上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如今,由于他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表现良好,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