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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7名被告人获刑 徐父:终于有了一个交代

2017-07-20 17:5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昨日中午11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徐连彬摩挲着判决书,眼泪“吧嗒吧嗒”往下掉。 

 

  去年8月19日,徐连彬女儿、山东临沂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被以发放助学金名义的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学费。徐玉玉从当地派出所报警后昏厥,抢救两天后不治身亡。事发后,陈文辉等7名嫌疑人归案。 

 

  昨日上午9时,徐玉玉因电信诈骗致死一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被告人电信诈骗56万余元 

 

  2017年6月27日,徐玉玉案第一次庭审,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临沂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主犯购买10万条高考生信息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实部分,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山东省临沂中院审理认为,陈文辉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 对话 

 

  徐玉玉父亲:终于有了一个交代 

 

  宣判前夜,徐连彬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方希望法院依法严惩涉案人员,不要获得轻判,因此未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昨日,徐连彬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判决结果满意,想去徐玉玉的坟上看看,把这个判决结果告诉女儿。 

 

  新京报:为什么没有到庭听审,什么时候知道判决结果? 

 

  徐连彬:玉玉死的时候我在场,提供了一部分证词,所以没有进法庭。今天我9点钟就到临沂中院门口等着了,大概11点钟左右,几个听庭的家属出来,跟我说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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