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5)
(二十二)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地方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中央综治办、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司法部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司法部、国家网信办、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二十八)加强磋商谈判与交流合作。做好中美全面经济对话等双边高层经贸对话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磋商,加强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进程,深化与经贸相关的中美、中欧等多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牵头负责)在经贸领域积极推动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牵头负责,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举办2017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充分利用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贸促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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