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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4)

2017-07-19 08:28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二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假冒方面的立法工作,推动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优化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完善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归集机制。(质检总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国家网信办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寄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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