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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3)

2017-07-05 14:42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十二)加强公厕建设管理。落实修订后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加快公厕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探索建设“互联网+公厕”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将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危房改造项目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召开全国厕所革命工作现场会,制定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与政府合作,深化“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建管新模式。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相关项目,推进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全国爱卫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及重点传染病防控。指导各地按照《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扩大完善监测点的设置,有效开展病媒生物的常规监测工作。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推进病媒生物控制卫生标准的实施,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进行传播的风险。以“臭虫、蟑螂、老鼠”防治为重点,做好铁路沿线和站车集中消杀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重点传染病流行特点,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置,防止传染病疫情蔓延扩散。(全国爱卫办、卫生计生委、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要求,组织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治理水平

 

  (十五)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评审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完成2015-2017周期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区)的评审及2017年复审工作。对各省级爱卫办推荐的2014-2016周期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进行命名。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制度,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修订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注重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全国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以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为主的食品生产监管常态化机制。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框架。坚持问题导向,以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旅游局参与)

 

  (十七)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全国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市场监督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低毒生物农药使用补贴、安全风险监控。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加大跨省案件督办力度和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系统,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卫生制度,定期对奶站、奶车进行抽样检测和巡查。继续用好兽药飞行检查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水产养殖用药行为,持续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再确定200个县(市)开展试点。(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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