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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2)

2017-07-02 22:57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浏览:手机版

 

  6.持续推进医院巡查工作。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规范行业行为为手段,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二)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发展创新与纠正不正之风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工作内涵。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为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服务,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苗头。

 

  (四)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公正。注重发挥评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卫生计生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风建设中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通过行风建设提高和巩固医改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九不准”规定的内涵,坚决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把“九不准”作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负责抓总,各级医疗机构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充分发挥巡查监督作用,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专项巡查工作。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机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结合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对任何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人员。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建好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推进行风建设步伐。按照委纠风办组成及职责,做好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行风建设,每年年初报送上一年度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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