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法治建设:为"五通"助力护航(5)
主持人:谢谢您提出了这么多具体可行的建议。再请车教授谈一谈。 车丕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差异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事实上这个现象不是我们现在才看到的,按照历史法学的观点,法律自身就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的产物,所以它本身是一个地方性的知识。在国内,不同的地域、民族有差别,规则不一样。在国际层面更是这样的,因为涉及民族地域等很多因素,这种差异将是长期的。所以要了解、尊重当地法律,尽可能避免法律之间的冲突,如果有冲突要想办法解决。此外我们还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可能会使各国法律越来越趋同,这是历史的必然,通过法律模仿、法律移植、法律嫁接的方法使各国法律趋同。未来“一带一路”的实施过程中,这个“趋同”还会更加明显。 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合力 主持人:在每个领域,人都是最核心的力量,法律领域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我曾经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我国目前超过30万名律师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不到3000名。与“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现状如何,应该通过哪种方式去培养,是否需要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培养? 王丽:这个数据很尖锐,实际人数应该不止3000,但我们的涉外法律人才确实比较匮乏。要解决这一问题,我觉得有几个途径。 一是在法学教育中,把涉外能力作为基础教育重点培养,根据社会需求来培养相关人才。二是要“引进”,引进我们出国学习工作了多年的专家,他们熟知国际的或者某一国的法律,在涉外的法律服务当中能够起到很大作用,但要注意精细化操作。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如律师事务所在国外开分支机构、合作机构,可以获得很多国外的专业人才,德恒律师事务所在国外有150个合作机构,这些机构的人才可以为 “一带一路”建设做出贡献。要支持民间组织、机构做大、做强、做好,要支持他们“走出去”,也希望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主持人:这是基于实务角度的需求和保障。车教授一直从事法律人才的培养,非常想听听您的看法。 车丕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直是政府各个相关部门所关注的问题,比如教育部前些年开始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很重要一块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司法部前不久颁布《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也重点关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高校也都意识到涉外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好多学校办了国际班。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于外国法律的了解总不会比当地人了解的多,期待培养出一批万能的既懂中国法又懂外国法的律师,不太可能。但我们中国律师可以做牵头律师,或者牵头律师行,在处理外国相关法律事务时雇当地的律师,因此不必对我国律师的涉外能力过于焦虑,我觉得大体上还是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推进“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 主持人:问题虽然存在,但要抱有乐观的信心。最后,对于“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的法治建设,二位还有哪些建议、愿景和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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