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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

2014-12-22 12:5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郭声琨指出,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法治公安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各项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郭声琨强调,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打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担负的职责任务和执法实际,进一步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法治理念、坚定法治信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监督,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充分利用警营文化设施和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文化氛围,真正把法治文化的精髓渗透到全体民警的执法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去。

  郭声琨要求,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不断提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惩治作用,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遇到的新情况,推动法律政策完善,切实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规范作用,主动适应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治理的新特点,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各种社会行为。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引领作用,针对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推动建立依法维权、有责必追、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郭声琨强调,要紧密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公安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改进决策机制、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公安工作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充分体现法治精神和民意要求。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规范引领改革,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深化公安改革与建设法治公安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郭声琨要求,要始终坚持以提升能力素质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公安执法队伍。要紧紧抓住绝对忠诚这个建警之魂,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要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始终做到立场坚定、忠诚为民、执法如山。要紧紧抓住素质提升这个强警之要,建立健全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经常性法治培训机制,着力提升民警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紧紧抓住作风过硬这个治警之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养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为建设法治公安提供坚强保证。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主持会议,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孟庆丰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局级单位,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各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为部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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