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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婚姻档案丢失离婚难 民政局等互相推责任

2014-09-06 12:12来源:大河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阅读提示|昨日上午,洛阳市洛龙区的张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她因与丈夫感情不和,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她的结婚证丢失,法院难以立案。为此,张女士到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没料到自己的婚姻档案找不到了。而对于“失踪”的婚姻档案,相关部门也都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结婚证、婚姻档案都找不到了,女子遭遇离婚难

据洛龙区的张女士介绍,她原是大东村人,2001年她与丈夫李先生结婚,并且将户籍迁入丈夫户籍所在地关林镇铁匠村。由于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起,已育有一子一女的夫妇俩就开始分居生活,后来张女士只身到浙江绍兴打工,维持生活。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相关财产,张女士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由于自己的结婚证丢失,丈夫李先生又不愿配合,法院没有立案。随后,张女士只得到洛阳市洛龙区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然而,令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的婚姻档案在洛龙区档案局竟然找不到了。

据了解,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我们结婚才10多年,档案就不见了,实在是说不过去啊。”张女士无奈地说。

婚姻档案在哪“失踪”,奔波4个月至今未果

张女士称,为了查找到婚姻登记档案,从5月份到现在,她和律师多次辗转于洛龙区民政局、关林办事处、洛龙区档案局之间,但三方都把婚姻档案找不到的责任推给了对方,而且也没有拿出移交档案的详细清单。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洛龙区关林办事处进行走访,负责档案管理的刘女士介绍,张女士的婚姻档案已移交给了洛龙区民政局和档案局。“我跟他们一块已经认真查找过,我也尽力了,只是她的档案确实不在我们这里,我们肯定是移交到上级档案部门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则解释说,由于当时的制度不健全,相关的移交证明他们确实拿不出来。

随后,记者又来到洛龙区民政局。一宋姓工作人员介绍,民政部门确实没有接收到关林办事处移交的档案。“如果移交档案,我们肯定会出具相关证明。”该宋姓工作人员说,洛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2003年10月份,之前该区办理结婚登记都在乡镇,之后才统一收归到区里。“关林镇的结婚档案只有几个村子移交了,并不全。”

“现在洛龙区民政局和关林镇都说没有责任,也不愿意开具相关的证明,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张女士无奈地说,她为了办理离婚手续,专门从浙江赶回洛阳,这一拖又不知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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