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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纵火案检察院当庭变更起诉书 新罪可判死

2014-08-20 18:03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致守地农民1死3伤的平度3·21纵火案今日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7名被告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前罪涉3·21案,后罪(无杜群山、崔连国)涉别村拆迁。

七名被告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变更起诉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诉机关将放火罪部分进行变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故意放火焚烧帐篷,危害不特定多数村民的生命、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烧毁价值9770元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变更起诉,请依法判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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