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富源“4.21”矿难事故9名责任人被批捕
本网讯 5月30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法人代表严邦进、矿长王文建、技术副矿长钱小勇、机电副矿长敖富、安全副矿长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等九人,同时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等予以追捕。 2014年4月21日0时23分,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77人,安全升井63人,遇难14人,事故发生后,高检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关于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原局长钱小万、分局原副局长胡松林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并于5月19日报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经查,红土田煤矿系七证齐全矿井,实际控制人、投资人陈洪瑞陆续投资数亿元。但出事的221701炮采工作面和2217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系越界越层开采。该作业点由矿长王文建和技术副矿长钱小勇负责管理开拓开采。该矿为防止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在应对相关部门检查时偷梁换柱提供假图纸,并密闭二采区作业点,让主管部门入井检查人员无法到达,且在作业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压风机自救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以逃避监管,人为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该矿在煤矿机械化30万吨/年扩能改造验收时,有意带领相关专家(多名)及行业主管人员到次二个非法作业点检查而不被发现,可谓瞒天过海。作为法人代表的严邦进没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放任煤矿违规越界开采,作为副矿长的瞿金昌,钱朝义、敖泽、敖富、丁现堂在工作中均发现此安全隐患,却不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而且,在自己当班时间内带班到该作业点违规作业,导致4月21日,221701炮采工作面瓦斯聚集超标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的严重后果。 审查中还发现,作为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瓦斯聚集超标,最终导致该事故的发生,二人均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21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之规定,特向富源县公安局发书面建议予以追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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