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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立案 面临3年以下刑期

2014-05-14 12:14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昨天下午,朝阳法院通报已正式受理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法院会在3个月内审结。一旦法院认定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他将面临3年以下刑期。

今年32岁的李代沫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翻唱歌曲《我的歌声里》走红。2012年11月28日,李代沫在北京签约做歌手。今年3月18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微博,确认李代沫因吸毒被抓,尿检呈阳性。4月16日,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李代沫于今年2至3月间,在其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28岁的浙江人卢某、33岁的河北人郝某,以及36岁的内蒙古人郑某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代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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