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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规严厉打击楼市投机行为

2014-04-18 19:0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见习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保定市住建局、市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资质后才能销售,不得擅自涨价;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姓名。

  针对3月下旬以来楼市存在的投机者增多、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资质便趁势售房等问题,保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4月初起相继推出政策。保定市住建局与物价局此次联合下发通知,对开发商和投机者买卖两方下手,主要从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售房、“坐地涨价”以及严格执行购房人实名制度等方面打击楼市投机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分别报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开发企业应当在与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建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存在违规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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