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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女子抢车位自称住最高法 自辩10年前已搬家

2014-04-13 13:11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追踪“女子抢车位自称住最高法”

“高法姐”自辩 10年前已搬家

本网讯  (记者 何欣)因被曝在处理停车纠纷时自报家门“地址是东交民巷27号”,一名女子被网友戏称为“高法姐”,并被“人肉”出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张女士。昨天,张女士在自己的实名微博发声讲述事情经过,并表示自己未说过上述争议言语,且自己早在10年前已搬离东交民巷。

4月9日,网友“大头妹小鸣鸣”在网络上曝出自己带孩子看病停车时,同另一名女子发生摩擦,随后报警处理。“大头妹小鸣鸣”声称,民警赶到现场后,对方女子自称“我的地址是东交民巷27号,你们自己想好了”。网友们也因此将这名女子戏称为“高法姐”。

事发经过的帖子被网友大量转发,并开始对“高法姐”进行人肉搜索,指向了北京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张女士。昨天,张女士首次在其实名微博中讲述事情经过。她表示,是“大头妹小鸣鸣”按喇叭吓哭了自己车内的孩子,才下车同其发生争执,双方都曾拍打对方的车子。此外,张女士强调,在警察到来后,她已同意道歉,并按照民警处理的流程,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旁边的女子可能注意到了,声称她家也住在东交民巷”。在另外一条微博中,张女士写道,“她从一边看到身份证地址时,臆想推测我的身份”,并表示其在“10年前已搬离东交民巷,并在海外留学、工作,回国创业”。

张女士同时提到,事发当天,警察处理完后,她带孩子打完针出医院时,还看到了“大头妹小鸣鸣”的父亲抱着她的孩子,并还赞美了孩子,以为两家人就此和解。最后,张女士也发表了对整个事件的看法,“愿人心明亮,世事太平”。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试图联系张女士,询问事发当天的经过,但截至发稿时,张女士未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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