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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岁的私生子向生父索赔500万元

2013-11-01 10:11来源:重庆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18岁的私生子向生父索赔500万元

  私生子从小没和生父一起生活,长大后,他和母亲一起向生父索赔500万元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应补偿孩子母亲18年的抚养费8万余元。此案经市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称,原告之一的杨江已满18岁。此案是成年人索赔抚养费,比较少见,抚养费索赔标的也是他们办理得最大的。

  向生父索赔500万元

  杨江称,母亲余君和生父杨建认识后同居。谁知很快一个女人闹上门来,说是杨的妻子,母亲这才知道这个男人已婚。随后两人提出分手,但此时母亲已怀孕。医院检查后发现,她因身体原因不能引产。1995年1月,杨江出生。

  余君称,因为她是未婚先孕,违反相关纪律,被所在单位开除。为了维持生计、抚养孩子,她被迫四处打工。2010年,杨建托人找到他们母子。在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杨建亲生之后,杨建答应把孩子送到广州学习外语,并承诺将孩子送出国深造。但孩子被送到学校后,杨建只去探望了两次便消失了。孩子读了一学期后无奈回渝。

  杨江称,现在他虽成年,但现在母亲患多种疾病,无法胜任任何工作,他虽打点小工,也无力维持母子的开销,生活很困难。他为此在今年初起诉生父,要求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300万元抚养费。

  被告辩称也是受害者

  杨建辩称,当初他和余君在一起大约三四个月,当时的妻子知道后闹得很厉害,加上双方家庭的指责,便分手了。余君一直没有找过他,他也不知道余怀了自己的孩子。余在2010年5月先电话联系他,告诉他,她给他生了个儿子,都15岁了。然后,他回重庆做亲子鉴定。

  杨建称,孩子满18岁后,母子两人才提出索赔。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重要的是,他一直不知道有孩子,让他失去了与孩子建立感情的机会,没有享受到儿子带给他的快乐,所以从这方面说,他也是个受害者。

  法院判决补偿8万余元

  法官称,私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杨建作为生父,理应对杨江承担抚养义务。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所以18周岁后不再支付,而在18岁前,杨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应当对独自抚养的余君给予相应的抚养费补偿。

  2013年6月中旬,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建补偿余君18年的抚养费8万余元。杨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市五中院,该院最终维持原判。

  抚养费补偿多少合适

  法官称,对于杨建的经济实力,双方说法差距太大,而杨的收入决定抚养费补偿标准。

  杨建称,他2009年到深圳,先后在两家公司打工,月收入只有几千元。住职工宿舍。杨在法庭上拿出深圳两家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交给法庭。

  而余称,杨建在深圳开公司,有豪车,年收入上千万。当初他还承诺给她买独栋别墅,每年给另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都是50万元。杨江也表示,自己的父亲在深圳有公司有豪车。

  法官称,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杨建的实际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有参照18年来重庆市历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抚养费补偿标准。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按照月收入20%至30%比例支付。按最高标准30%的比例计算,最终判决杨建补偿余君18年的抚养费共8万余元。

  此案中精神赔偿该不该判

  余君称,她独自把孩子拉扯大,遭受数不清的白眼,精神备受打击。15岁后生父出现,他给孩子和她画了个饼,承诺要给他们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送孩子出国深造,继承家业等等。结果杨建只在广州那边交了一学期学杂费和生活费,仅在学校探望过两次,就消失并断绝联系。这纯粹是母子二人人生中第二次打击,所以他们提出了200万元精神损失索赔。

  杨建称,他的收入不高,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

  法官称,现行法律规定,抚养官司中,确实没有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该索赔请求于法无据。法院无法主张。

  (涉及隐私,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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