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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分手堕胎求赔偿 男友火烧女家判3年

2013-09-24 10:24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女友提出分手后堕胎,又向男方索要损失费和营养费。男子不忿,买汽油放火烧女友住宅。昨日,增城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张某某是增城本地人,现年35岁。今年2月,经人介绍,他与本地的27岁女子小玲(化名)相识,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后来小玲怀了孕。今年3月,小玲从江西打工回来,向张某某提出分手,但是张某某不同意。

  4月,小玲将腹中胎儿打掉后,与父亲一起到张某某家索要损失费和营养费。张某某得知小玲将胎儿打掉,很气愤,没给小玲损失费和赔偿费。心怀不忿的张某某还产生了报复念头。

  6月15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携带汽油来到小玲家外,通过窗户将汽油倒进被害人住宅一楼的一间空置卧室内,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直接经济损失800元。张某某看见起火后便逃离现场。6月24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增城市法院认为,张某某因报复他人而实施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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