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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通知,没有签字——河北邢台一市民房子被“拆错”

2013-08-20 15:05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一座根本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屋主并没有签署任何售房协议及补偿标准,竟被人无故推倒拆迁。2013年8月2日,河北省邢台市车站南路的裴秋梅女士遭遇了此生惊魂的一幕。
 
        2013年8月9日,记者带着疑问走进了车站南路中段拆迁现场东北角的拆迁指挥部。在指挥部内,记者见到了自称负责人的付(音)主任。在问及8月2日为何在房子不该拆迁且屋主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违法拆除时,付主任称,此拆迁为西大街办事处牵头拆除的,拆迁指挥部没有责任。据听说西大街办事处已安排裴秋梅看过房子,并选定户型,其口头同意拆迁。具体事件详情可去西大街办事处调查询问。 
        出门后,记者致电裴秋梅女士,电话里,裴女士一口否认曾口头答应过任何拆迁的决定。记者再次奔赴邢台西大街办事处,在办事处,记者见到一位姓王的主任,其对开发商所言由西大街办事处牵头拆除予以否认。称裴女士所在区域为办事处征收,但8月2日因开发商的“失误”导致错拆了裴女士的房子办事处不知情,现案件已转交给邢台市西大街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正在侦查过程中。
 
        随后记者又赶赴邢台市西大街派出所,见到了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称“8月2日发生在车站南路“错拆”的案件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因在侦查过程中,过多案情不便透露。且新闻记者采访必须经过局里同意,请你们谅解。”
 
        记者后咨询律师得知,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其房屋,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屋内财物丢失,还构成盗窃罪。
        无理拆除一座无签字的百姓住房,更是简单一句“拆错了”就敷衍了事。这样的拆迁是否合乎规定?此次拆迁究竟是“拆错了”还是“故意拆迁”?拆迁的背后又存在怎样的经济利益?我们等待邢台市西大街办事处及开发商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 
        就此事件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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