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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传串供信件 律师被判无罪

2013-07-29 14:54来源:浏览:手机版

  傅达庆

  山城重庆的一名律师在看守所内利用会见在押嫌疑人的机会,传递串供信件被当场抓获,并被拘留、逮捕、起诉。近日,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律师蒋道财无罪。

  据蒋道财称,他确实以为当时传递的只是普通家书,因考虑到看守所信件传递缓慢,于是明知律师执业纪律严禁利用会见机会传递信件物品的规定,抱侥幸心理传递信件,直到被拘留后才知道信件内容。他表示愿接受纪律处罚,但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永川市人民检察院以蒋道财构成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永川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蒋道财委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傅达庆律师作他的辩护人。9月22日,他等来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蒋道财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之机,将涉嫌串供材料交给高某,帮助当事人伪造了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判处蒋道财免于刑事处分。蒋道财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国庆节前夕,又传来了公诉机关抗诉要求加重蒋道财刑罚的消息。辩护人及时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人联系,阐明了蒋道财无罪的辩护观点,终于在二审开庭前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抗诉不当为由决定撤回抗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辩护人在二审辩护中坚持了一审的辩护意见,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蒋道财在担任辩护律师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机,帮助他人传递涉嫌串供的信件,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信件的主要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其构成犯罪。一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故改判蒋道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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