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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提出辞职

2013-10-13 22:20来源:浙江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兰溪市民徐先生来电咨询:前不久,他应聘到市区一家单位上班,一段时间下来,觉得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请问,他能否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


  兰溪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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