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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是关键

2013-11-16 12:40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多,部分案件患者能争取到好的结果,但是也有部分案件患者对案件结果十分不满。本律师认为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是确定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责任比例,如果责任比例大则医院的赔偿数额就大,相反,责任比例小则医院的赔偿数额就小。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责任比例是由具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确定的,因此医疗过错鉴定书类似于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医疗纠纷案件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是关键。
案例:李某因腰部疼痛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股骨头坏死,需要做股骨头更换手术,将坏死的股骨头更换为人工的股骨头。在得知这个结果后,患者对手术心存顾虑,担心手术并不能治好目前的病情,反而可能会有后遗症,这时医院的医生为了打消患者李某的顾虑把手术描述的相当完美,说做手术没什么风险,如果更换了股骨头,李某这一辈子基本上就够用了,跟正常人一样可以跳舞、游山玩水。患者李某看到医生说的非常完美,便决定进行手术。李某在咨询了大量人员后向主张要求用钛合金材质的股骨头更换,因为钛合金材质的股骨头是进口的质量好,对人体的副作用也较小。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医院便开始为患者李某进行手术,手术前,医院为降低患者李某对手术的恐惧,没有让李某阅读手术同意书及风险提示书,只是让李某的丈夫匆匆的在手术同意书及风险提示书上签字,便开始为李某做手术(这是医院做法不是很规范的一个表现)。手续完毕以后,李某的表情十分痛苦,当时就感觉身体不适。术后,李某继续住院治疗,感到右腿神经没有感觉,放再多的被子都感觉咯得慌并且脚部出现浮肿现象。医院对此的答复是术后的正常反应,手术很成功。李某换院治疗后才得知,医院的手术不是成功的,而是失败的。其实,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生,应该可以判断出手术失败,并及时采取补救的治疗措施。(司法鉴定时,李某才得知此时的身体反映并不是术后正常的反应而是安装的人工股骨头压迫了腿部神经导致的身体不适,只要把安装的股骨头调整到正确的安装位置就可以了,这已经是手术后两年了)。李某在其他医院做康复治疗时又发现安装的人工股骨头不是钛合金的而是钴饹钼的,钴饹钼的人工股骨头是无法做磁共振的,这又给李某的康复治疗带来了不良影响。李某不满医院的医疗行为及欺骗行为,决定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向医院讨一个说法。李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后,本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向李某讲述本案需要做医疗过错鉴定,案件的重点也是医疗过错鉴定时让医院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对较高的责任比例。鉴定前,本律师让李某咨询有关专家尽可能的多找出医院存在的过错点,选定的鉴定机构也是北京的鉴定机构,因为北京的鉴定机构专家水平比较高,并且比较敢于主持正义。按照鉴定机构一开始的安排是不进行听证就直接出鉴定结论,但是由于李某准备的陈述书比较完整且提出了很多超过专家想象的观点,鉴定机构决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某一方的发言深深感动了鉴定专家,并向医院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质疑,医院手忙脚乱的应对。鉴定机构对该案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医疗过失行为对李某的损害后果参与度为C级,理论系数值是25%,参与度系数值是2040%。这是一个基本上算成功的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医疗过错纠纷案件医疗过失行为参与度系数值达到50%的很少。这也为李某向医院索赔奠定了基础。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医疗过失参与度分为六级: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E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F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划分等级   理论系数值(%) 责任程度 参与度系数值(%)
 A              0                        0
 B              10         轻微           120
 C              25         次要           2040
 D              50         共同           4060
 E              75         主要           6090
 F              100        全部            90100
 
孙百勇律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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