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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调查公布:工程不合格,63人被问责(2)

2021-05-21 15:42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附】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鸣矿业)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铁力市第一水厂停止取水,伊春市、绥化市境内部分河段、农田及林地污染。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二级响应,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迅速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过共同努力,保障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既定工作目标,避免了事件发展成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全面调查。
  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人员询问、检测鉴定及专家论证,查明了事件发生经过、环境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原因和应对处置情况,认定了事件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鹿鸣矿业“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是一起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尾矿库排水井损毁,进而导致尾矿大量泄漏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基本情况
  (一)鹿鸣矿业
  鹿鸣矿业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是集钼矿采矿、选矿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作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选矿采用半自磨+球磨+顽石破碎闭路碎磨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约1500万吨/年。鹿鸣矿业为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资源)的控股子公司。
  (二)鹿鸣矿业尾矿库
  鹿鸣矿业尾矿库是鹿鸣矿业贮存尾矿的设施,尾矿主要成分为粒度200目以下的尾砂和水的混合物。尾矿库位于其选矿厂东侧1公里处,周边为小兴安岭林区,水系丰富,下游距离依吉密河5公里,依吉密河流经115公里汇入呼兰河,呼兰河流经295公里汇入松花江。依吉密河为铁力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尾矿库采用上游法尾矿筑坝,设计总坝高198米,总库容42900万立方米,事发时总坝高71米,堆存尾矿6400万立方米。排洪系统为排水井(钢筋混凝土框架式井架+拱板+竖井)—隧洞(支隧洞+主隧洞)型式,事发时共有10座排水井(1-10#),其中1#和2#排水井已封井,3#和4#排水井在用。在用排水井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事发时3#排水井视频监控系统正常,4#排水井视频监控系统2020年3月7日损坏未修复。
  排洪系统于2014年4月建成,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二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通过企业重组成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四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和天)。尾矿库于2015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特征污染物确定
  事件发生后,经对尾矿库内存留以及泄漏尾矿进行比对检测,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钼。鉴于事件对依吉密河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因此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将受污染河道中钼浓度处置目标设定为0.07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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