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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组织迎全面“体检” 金融监管释放更强防风险信号(2)

2021-05-06 14:41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根据地方政府的监管事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具体监管。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地方金融防范风险的重点领域主要在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七类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等三方面。
  “近年来,地方金融风险处在逐步出清、逐步化解的轨道上,目前大部分监管措施实际上都是在消化前期的存量风险。”车宁说,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趋严、网贷风险逐步出清,按照资金链条和其关联比较大的私募等环节将成为重要的风险点,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压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专家指出,为了进一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下一步还要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多方发力、协同施策,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地方金融条例,明确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职责,并赋予属地金融风险处置权。下一步,应引入更多专业人才、建立风险处置基金,提升属地风险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恪守行为边界,到位不越位。要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危害基层金融生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车宁表示,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强化自身监管力量和专业水平,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的规范和发展辩证统一起来,在规范的轨道上鼓励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董希淼也表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也应采取新的支持措施,明确其法律地位,鼓励其稳健发展、提升服务,发挥好地方金融组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补位作用,更好地优化多层次、有活力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记者 汪子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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