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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组织迎全面“体检” 金融监管释放更强防风险信号

2021-05-06 14:41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多地加速推进金融监管立法 地方金融组织迎全面“体检”
  地方金融监管释放更强防风险信号
  近期,地方金融监管动作频频,进一步释放出强监管、防风险信号。北京、上海、江苏等多地出台地方金融条例,为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套上“紧箍”。在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密集开展全面“体检”。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地方金融风险正逐步化解,目前大部分监管措施旨在消化前期的存量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逐步出清,私募等环节成为重要的风险点,需予以重点关注。为了进一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还要压实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专业水平,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地方金融立法加速推进
  近期,多地金融监管立法加速推进,为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及其经营活动套上“紧箍”。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经营和市场退出规范。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地方金融组织应如实、充分地提示风险信息。
  近日通过的《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也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变相从事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的,将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关闭或责令停止经营等;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地方金融组织将被实施联合惩戒等。
  《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于日前正式发布,明确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不得非法开展受托出借资金、受托投资、自营贷款等业务等八项活动“禁区”。
  此外,《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已纳入该地2021年立法调研,《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在加速推进。此前,河北、天津、山东、四川、浙江、上海等多地已就地方金融监管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车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地方金融条例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了执法依据,强化了监管手段。之前地方没有金融条例,地方监管部门对于非法金融行为的行政处罚缺乏震慑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效率和威慑力大大提升,有助于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和化解。
  地方金融组织迎全面“体检”
  在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的同时,多地还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全面“体检”。
  近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于年内完成对辖内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行政检查工作。据悉,北京本次启动的行政执法检查目标为“全覆盖”,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基本情况、业务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等。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文,根据合规情况、公司治理与运营能力监管等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评级,监管部门对评级良好的机构,将视情况给予创新业务试点等优惠措施;对于评级较差的机构,加大检查频率,一旦发现违规,依法进行处罚。据悉,此次监管评级为广东融资担保行业的首次评级,是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一次全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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