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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杜绝伪大师假掌门(2)

2021-02-19 13:18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郜松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以往对于武术界的违规行为,武术协会可以根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等进行治理。但是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更偏向于武术竞赛活动之中,包括运动员、教练、领队、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赛事活动相关的赛场纪律,如假赛、罢赛、拒绝退场、拒绝领奖等行为。而对于赛场之外的武术人士的社会活动,尤其是活跃在网络方面的武术乱象,有时较难予以追究。
  田思源认为,各种恶意炒作事件给传统武术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但其行为既不适用《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规定,也够不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条件,存在相应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同时,还存在法律适用针对性不强的难题,由于体育尤其是武术领域的特殊性,对于部分行为能否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也存在较大争议。
  狠抓关键重拳出击
  清理整治十类乱象
  近年来,武术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一直在努力整治武术乱象。从2017年开始,武术中心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试行)》《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参赛指引(试行)》等文件。中国武术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弘扬武术文化的倡议书》,号召全体武术人团结起来,恪守武德、遵守规则、加强自律,弘扬中华武术优秀传统文化。
  去年,体育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管理办法》既是对上述文件的承继,也是落实上述文件的具体举措,回应了社会期待。”田思源说。
  “出台《管理办法》对维护传统武术正面形象、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郜松江说,“从《管理办法》的条文设置来看,共五章三十二条,既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划分,也有对应的不同主体、不同程度和不同乱象行为的处罚种类和措施,为清理整治武术乱象提供了可行依据。”
  在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十类须重点清理整治的武术乱象,包括:(一)违反武术赛事活动及武术搏击类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组织或参加不规范的赛事活动;(二)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三)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欺世盗名,招摇撞骗,误导群众;(四)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评比表彰”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五)背离武术精神,利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等手段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或骗取钱财;(六)伪造、销售假运动员等级证、假段位证、假教练员证、假裁判员证或相关资格证书;(七)通过武术赛事和活动从事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八)利用武术活动场所或指使纵容他人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九)罔顾安全,不分项目、性别、年龄、体重级别,不按规定使用护具进行武术搏击比赛;(十)借武术之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在监管责任和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非法约架、恶意炒作、不规范比赛、伪大师假掌门招摇撞骗等违法违规苗头,中国武术协会将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拒不整改的个人或者组织将及时主动联合多部门进行执法查处。“《管理办法》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各级会员协会明确严格的监管责任,真正将武术纳入有序发展的轨道,有力打击了损害中华传统武术形象的行为。”田思源说。
  在处罚种类与措施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行业相关资格、列入行业黑名单四种处罚种类。同时,还规定了七种从重处罚情形,如对于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的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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