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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重审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2020-12-23 14:0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王书金案重审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法院未认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被害人家属、王书金均将申诉

王书金案重审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昨日上午,押解王书金的车队驶入邯郸中院。新京报记者 王清以 摄

王书金案重审二审 维持死刑原判

 

  王书金案被害人亲属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我们视频截图
  12月22日上午9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在邯郸中院二审宣判。王书金案被害人张某芬家属获得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河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其判处死刑。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将依法报最高法死刑复核。
  现年53岁的王书金是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南寺朗固村人。2005年,他在河南省荥阳市的治安排查中被警方抓获,并供述多起强奸、杀人犯罪事实,其中一起为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的康某某案。而1995年4月25日,河北鹿泉人聂树斌因康某某案被执行死刑。
  自2005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一案两凶”被媒体披露,王书金经历了漫长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次一审并二审,15年中他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死刑,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均未被法院认定。
  对此,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表示,王书金将继续申诉,“他希望认定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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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家属将就民事赔偿部分申诉
  王书金案此次二审,源于最高法不予核准王书金死刑的裁定。《刑事裁定书》提到,王书金涉嫌强奸、杀害张某芬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撤销原判,发回邯郸中院重审。
  作为被害人亲属,张某芬的儿子王某广旁听了12月22日的宣判。王某广告诉新京报记者,宣判持续了约半小时,王书金穿着全套防护服,“胖胖的”,看不清长相和表情。
  王某广的代理律师胡胜利表示,虽然王书金案二审开庭、宣判均在邯郸中院,但合议庭法官全部来自河北省高院,只是借用了邯郸中院的场地。王某广获得的河北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维持原判,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
  民事赔偿方面,二审也未做改变。依据邯郸中院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王书金应向王某广赔偿经济损失37887.5元。
  胡胜利介绍,此前,王某广共申请72万余元民事赔偿,包括张某芬去世到两个孩子成年所需抚养费的一半,将张某芬母亲赡养到70岁的费用。但邯郸中院认为,“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不属于刑事负担民事赔偿范围”“所提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未提供相关证据”,只支持了37887.5元的丧葬费。
  胡胜利表示,张某芬案发至今已有20多年,要求被害人家属保存家庭支出的票据作为证据不符合实际,“被害人家属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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