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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借贷成发财捷径 一包红糖抵120万元"债务"(2)

2020-11-30 14:32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2016年春节,身为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的朱法银带上一包义乌老家的特产红糖去给李某拜年。朱法银举动反常,李某心领神会,当即表示120万元的事情就不要再提了。朱法银如释重负,回到家后就在记账本上划掉了这笔账。
  这样的戏码朱法银不是第一次上演。为了填补资金窟窿,“朱局长”曾多次以周转为名向他帮助过的企业“借”钱,然后以投资失败为由,拖延、哭穷,最终达到目的“免除债务”。一整套操作,他驾轻就熟。
  2018年5月,朱法银被柯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朱法银在担任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贿赂,在企业税务稽查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朱法银最终被绳之以法,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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