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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的村干部(2)

2020-11-20 12:5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我与村民都熟悉,他们也都相信我。我以收取楼房尾款名义向他们要钱,他们就把钱给我了,但我没有将他们给我的钱交至太山镇财政所……”曹远强利用了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14名村民将辛苦劳作攒下的钱交给了曹远强。
  镇政府的公章由曹远强管理,他什么时候需要就拿出来盖。管理制度的漏洞,让单位公章成了他骗取群众信任的“工具”。“我看着那合同上有镇政府的公章,曹远强也是镇政府的人,觉得不会有假……”村民们直到案发后都不敢相信,自己手中盖着政府印章的合同全是曹远强一手“制造”的假合同。
  胆大妄为的曹远强,甚至让购房者在太山镇党政办、他的办公室里给他交钱。而骗来的钱均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直到获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出现在曹远强面前,他还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他为自己苍白辩解:“我为太山村的发展也付出了许多努力,我只是借用他们的钱,我是打算还的……”
  2018年9月,因严重违反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及违法犯罪,曹远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3月,此案移送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曹远强犯挪用公款、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曹远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3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给组织抹了黑,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太山村信任我的群众……”曹远强在庭审现场的忏悔,终究还是晚了。等待他的,将是漫漫的铁窗生涯。
  量纪量法分析
  曹远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曹远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大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9月,曹远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诈骗犯罪。2019年3月1日,其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其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河南省获嘉县纪委监委 徐霞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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