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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3)

2020-11-16 13:20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该不该受到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可能需要给出答案。
  “监管涉及不同层级的机制,例如法律层面、行业层面、公众层面。”陶传进分析说,首先,真正的监管是公众选择的过程,帮助公众获取到更多信息,充分满足他们的知情权,这叫做完善社会选择机制,也是最好的监管;第二,行业自律也是一种监管,因为平台和公众在操作中有共赢点,如果有行业自律共赢点就会让每一个平台受益,让公众也受益,如果自律没做好,那么双方都会受害。
  “平台会有一个内在动机把行业自律实践起来,同时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帮忙实现自律。”陶传进说。
  陶传进认为,关键是在监管逐渐落地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在落地操作部分提供监管。例如,众筹平台每年有几百亿元资金,其实更需要的是在金融领域具体的某一个点的监管,如第三方资金的托管、完善检查制度等。
  “从平台角度来看,要真正完善审核机制和追责机制,仅依靠平台自身也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如何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通力合作,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核对网络,通过技术手段,为网络个人求助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建立更强的安全保障,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对此,我们在自律公约1.0版和2.0版中看到了各个平台希望作出的努力。”张凌霄说。
  张凌霄也坦言,在法律上,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并未纳入“慈善捐赠”的范畴。而无论是对有关部门还是网络平台来说,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规则尚不完善,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监管制度建设,对个人求助行为的信息公开、平台责任、资金监管等作出“一揽子”的具体规定,推动和监督行业自律,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记者 赵 丽 实习生 邢懿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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