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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织密网——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如何健全完善?(2)

2020-08-19 11:31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它的各个部分不是简单相加,而是相互关联、彼此影响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类监督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增强整体意识和系统观念,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最大程度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 全过程扎紧权力“铁笼子”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治轨道之外运行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所谓权力的两重性,可以理解为:一方面,权力具有规范性指导性,运行得好可以使社会高效运行、平稳有序;另一方面,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一旦失去约束,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产生难以预料的恶果。
  历史一再告诫我们,任何人都不是神仙完人,都有认识和道德的局限性。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在拥有和运用权力时永远不出任何差错。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权力的“任性”和“撒欢儿”,防止权力的失控,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制约和监督权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权力制约,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从根本上指出了从结构和运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划定边界、公开运行、落实责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权力的设定应当于法有据,依法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首次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部门“三定”,为部门履职尽责赋予了法律依据。应当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推动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确保自由裁量权在合理区间,防止权力出轨。
  权责透明。腐败是腐蚀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与透明,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的前提。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强化权力制约,必须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善于运用互联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监督。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中,有不少来自群众举报。
  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必须以覆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来保证。必须盯紧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让问责成为权力必须面对的“终考”。2019年,全国有8194个党组织、108个纪委(纪检组)和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有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三 全方位构筑反腐“防火墙”
  反腐利剑再出鞘,清风正气满乾坤。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2019年反腐败斗争的成绩单颇为“亮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1.9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7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1万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从这些数据我们看到,近年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正在充分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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