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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惩治家族式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挖彻查

2020-07-15 19:5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聚焦惩治家族式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挖彻查

  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监委挖掘清代李榕“祖训六言”“母教四戒”等家风家训和廉洁故事,建成李榕纪念馆,以家风家规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图为近日,该县党员干部在李榕纪念馆接受家风教育。贾海凡 摄
  近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到2019年期间,张琦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推进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梳理近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存在家族式腐败问题。家族式腐败有哪些表现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挖彻查家族式腐败?如何让领导干部守牢家庭廉洁防线、避免因“全家腐”导致“全家覆”的悲剧发生?
    一人贪腐全家涉案,寄生性腐败屡有发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3月4日发布通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张琦“家风败坏,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此前,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张琦同样被“点名”——“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
  张琦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副市长、三亚市委副书记、海南省旅游局局长、儋州市委副书记、儋州市市长、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和家人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
  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一家同样深陷腐败漩涡。前不久,李世镕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他不但自己贪污受贿,而且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等多名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其中,也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案件。
  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时,李世镕利用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便利,指示时任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王恒,在未履行正常招考程序的情况下,将儿子李俊达安排在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俊达从未到岗工作,工资、补助却每月按时打入他的银行账户。
  “这类腐败问题的共性特点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属多在领导干部的分管范围或职权影响范围内获取非法利益。”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远房亲戚等安排到分管领域单位或关联部门吃“空饷”,或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让其迅速“进步”。
  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
  判决书显示,李世镕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多家煤炭能源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向其行贿。李世镕在协调推进项目进程、配置煤炭资源等方面为这些公司提供“照顾”的同时,还将其当作“私家金库”,既帮大哥、侄子等筹措资金,也帮妻子、儿子、情人等“入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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