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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顶替上大学者民事责任也不可少

2020-06-24 13:5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17年前被人顶替上大学的王娜娜经过三年专科学习,从洛阳理工学院顺利毕业。然而从知道被顶替到现在,5年时间过去了,王娜娜说至今没有人给她道过歉。2018年,王娜娜将顶替者、顶替者的父亲以及招考办等告上法庭,要求向她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作出赔偿,案件至今还未开庭(6月22日澎湃新闻)。 
  尽管早在2016年,与这起冒名上学案件有关的13名责任人就受到了严肃处理,还有3人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顶替者张莹莹也已被河南省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其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但上述追责只是这起案件的一只“靴子”落地,另一只“靴子”也即民事责任部分,至今尚未落地。 
  冒名顶替上学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进而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也给被顶替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精神损害。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也将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列为保护权益,并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进一步吸收整合完善了上述规定。 
  冒名顶替上学者以利用他人的姓名、成绩及其他相关信息上学为目的,存有主观过错,也实施了一系列冒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给原权利人造成了人身权等权益损害,侵权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冒名顶替上学具备了侵犯公民姓名权等权益的要件。“偷了别人大学的人”理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娜娜等被侵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假学历可以注销,真人生却无法重启。冒名顶替上学行为让侵权人得利,却直接改写了被侵权人的人生,那些侵权人“偷学”之后,获得了稳定体面的工作,而不少被侵权人则只能务农或打工为生。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中,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等问责并不能弥补被侵权人所受到的伤害,因而,在上述问责之外,还应该有民事责任的归属。 
  实际上,在一些地方,被侵权人起诉冒名上学者,要求道歉赔偿,已有成型案例,也有了司法经验的积累。让侵权人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才能提高冒名上学行为的侵权责任成本,才有利于修复受损害的权益关系和社会关系。 
  冒名顶替上学问题链条上的侵权人既承担行政、刑事等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归属才是完整的。因而,我们关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既希望有关部门对案件严查到底,也要支持被侵权人在民事领域依法维权,为被侵权人维权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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