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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何成效(3)

2020-05-21 20: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根据最高检领导指示,在第五检察厅具体指导下,3月4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天,济宁市检察院对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治新常态下,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惩治司法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从内设机构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考虑,最高检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职能,明确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由第五检察厅负责。
  检察机关在发现此类职务犯罪的线索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对监管场所等特殊场合发生的监管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具有明显的职能便利。由检察机关在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后实施侦查,有利于提升此类案件查处的效率,是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全覆盖的很好的配合和补充,有利于提升反腐败的整体效能。
  为履行好这一职能,最高检及时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历史经验,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由检察机关管辖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14个罪名。
  此外,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还组织起草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新时代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工作。
  这些文件出台可为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提供指引,同时也设计了严格的自我监督制度。
  比如,为了确保立案的慎重性,严格把握立案条件,《规定》明确,检察机关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须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又比如,为了强化自我监督,《规定》同时明确,检察院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最高检部署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在“操场埋尸”案中,湖南省检察机关深挖司法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对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某、副局长刘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案立案查处;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牵出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案犯罪线索,并依托这一线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1件2人;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根据在审查起诉范某等人涉黑案中发现的线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该市太和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田某立案侦查……
  这些举措的效果直观地反映在了数据上: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79件871人。
  办案中仍存在不少难点
  “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还不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还有,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办案中在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方面还比较薄弱。”王守安告诉记者。
  他举例说,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231件,与同期受理案件数相比不足1%。
  记者采访过程中,还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反映,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存在“三难”——难发现,难取证,难突破。此外,监检衔接还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方衔接部门不固定,发生多头联系的问题,影响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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