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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一厅厅长就发布依法惩治盗抢犯罪典型案例答问(2)

2020-05-16 09:2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记者:对于这类盗抢案件,检察机关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实现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呢? 
  苗生明:首先,依法严惩是基本的政策取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依法办案是不可动摇的前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必须严格执行,这是巩固来之不易向好局面的前提和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秩序或在疫情期间进行的涉疫违法犯罪,要充分运用刑事手段突出打击重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其次,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疫情防控以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000余件次,多数涉疫情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伊始即邀请检察官共同研判案情,会商侦查方向、证据标准、取证要求等,围绕案件实施和犯罪构成等要素收集完善证据链、及时固定证据等提出意见建议,为确保对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次发布的几个案例看,也是如此,而且针对涉嫌跨省跨地区犯罪的案件,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协作查证,为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是关键。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控制度和措施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针对目前盗抢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检察机关有哪些加强防范的提示? 
  苗生明:一是要继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在疫情防控前期,各项社会管控措施比较严格,多数违法犯罪活动失去了实施条件。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的局面不断巩固,但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民众也容易放松警惕,因此,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不能因为疫情防控措施的降级而放松对违法犯罪的防范。 
  二是司法机关工作重心要及时调整。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司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及时转换角色、调整工作重心,针对相关犯罪和治安案件多发的情况,进一步强化针对性预警和防范工作,补齐治理短板,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尤其是小区、物业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组织或机构,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中的有益经验,将其转化为有效的日常防范措施,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便利的同时,杜绝安全漏洞的出现。浙江省嘉兴市朱某某等4人网约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终未能得逞,很大程度就得益于小区保安对安全防控措施的遵守。 
  四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补齐安全防范的短板。比如,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实现盗窃的目的,破坏了小区监控,有的利用了手机等信息网络终端作案。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利用了科技手段。因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防范,就可以压缩犯罪活动的空间,降低违法犯罪发生几率。 
  五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有效预防犯罪。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违法犯罪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从而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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