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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引发恐慌不是封闭疫情信息的理由

2020-02-26 11: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避免引发恐慌不是封闭疫情信息的理由

  武汉市蔡甸区一位街道干部在居民小区用喇叭告知居民参加“四类”人员排查。新华社发
  得知小区有了确诊病例后,大钟(化名)第一时间去超市买了两瓶消毒酒精,囤够了一个星期的蔬菜。2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某社区居委会挨家挨户发放纸质通知——小区内确诊了两例新冠肺炎病例,两位密切接触者,均进行了妥善安置。通知中特别强调,“请居民朋友们不必恐慌,安心生活”。
  “恐慌倒谈不上,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有一阵儿了,新闻报道的内容比较充分。”大钟告诉记者,其实他看到救护车进小区,心里有了准备,没想到居委会很快发出通知,告知大家,“信息及时发布,又进行地毯式消毒,总比我们胡乱猜测要好。”
  在被新冠肺炎阴霾笼罩的日子里,信息公开成为民众呼吁的高频词汇。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中,以17年前“非典”留下的惨痛教训佐证,“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信息公开是最好的良药”。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也认为,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只有信息公开透明,才能最大程度消除公众的恐慌。
  沉睡的疫情预警机制
  2019年12月30日,落款为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的两份红头文件——《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几乎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最早的官方信号。通知称,根据上级紧急通知,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首次在官网上发布通报,称目前已对发现的27例病例进行隔离,未发现明显人传人。当天上午,国家卫健委派专家组赴武汉开展检测、核实工作。直到2020年1月19日之前,官方给出的消息都是疫情“可防可控”。其间,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万家宴如期举行,武汉市和湖北省两会正常召开。
  情况急转发生在1月20日。当天,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接受采访时,肯定了存在人传人的情况,并证实已有14名医护人员(后更新为15名)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当日,武汉市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月23日凌晨2点,武汉“封城”通告发出: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同日下达的命令还有,全市网约出租车停止运营;巡游出租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不久后,该市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外,中心城区区域实行机动车禁行管理。然而此时,因为春节和疫情的原因已有500万人离开了武汉。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同日启动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1月24日,湖北省也将应急响应由二级升为一级。数据显示,当日24时,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增加至1287例,重症287例,死亡41例。
  疫情蔓延至此,不少人对武汉市政府信息披露表达了不满。1月27日,武汉市市长周先旺在镜头前承认了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但同时希望大家理解:“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依据,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要获得授权之后才能披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赵宏表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传染病信息发布权限确实只授予了国务院卫健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卫健委,但前提是它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列举的传染病,或者已经确诊,才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治法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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