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疫情撕扯的知情权与隐私权:防控不能脱离法治轨道(2)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作为长期研究行政法的专家,杨建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法律还特别规定了,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对于不少人来说,社区是他们获取确切信息的有效途径,更是检测本小区“安全”与否的重要指标。记者注意到,有居民要求物业对本小区确诊病例的情况作出说明。但因为涉及到患者隐私,物业拒绝的也不在少数。 对于小区是否有权发布患者的信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授赵宏称:“小区里的物业属于私的主体,如果进行确诊患者信息发布,需要得到公权力的委托,比如某个区的疫情防控小组。”她解释称,如果没有受到委托,物业和确诊患者之间属于私人和私人之间的关系。要获取住户的信息,需要征得其同意。“私法中的信息收集和使用是以知情同意为原则的。” 披露患者行程轨迹是否必要? 1月26日,武汉市市长周先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数据令人揪心——因为春节或疫情的影响,有将近500万人离开武汉。这些人流向了哪里?离开者是否有人已被感染?同行者是否存在风险?公众急需了解相关信息,缓解焦虑情绪。 随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I级响应,信息发布方面也变得越来越透明。不仅确诊病例乘坐的交通工具在全网发布,提醒同乘客人注意居家隔离,多个省份也开始公布确诊患者的行动轨迹。例如,2月5日,北京首次公布当日确诊患者行动轨迹,主要是患者有无外省接触史以及所在的小区。河北省每天公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中,除了患者居住的小区,还包含性别、年龄、发病前逗留过的场所。 信息透明固然给公众提了醒,但公布患者具体的行程轨迹,会不会有侵犯其权益的情况,也让一些人担忧。多数情况下,传播病毒并非患者本意,而针对他们“恶意”却在蔓延。 “若是按照平时适用的相关法规范,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般都不得公开。但在疫情防控的特别时期,应当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特别法规范,确诊患者信息等个人隐私保护的法益往往要受到克减。”杨建顺说,按照上述法规范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除了在法律上给出了公布信息的保障,杨建顺还指出了公布确诊患者行动轨迹带来的好处。“对于传染病防治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要切断传染源。了解传染源,隔离传染源,远离传染源,是毋庸置疑的选择。”他表示,公开患者行动轨迹,可以让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比如尽量早点发出信息,让其他的人员尽量减少到其周边活动,减少乃至避免与其接触,及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等等。 赵宏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防控部署中国家机关公布确诊患者的行动轨迹,具体到患者居住的小区,患者的年龄、性别是否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干预,要放在具体情境下参酌具体要素判断。 “首先要考虑的是公益保护的迫切性。”赵宏说,一般说来,国家对个人信息权利干预的强度和公众利益保护的迫切性互相均衡。公众利益保护的迫切性越强,对于个人数据信息的干预尺度就会越大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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