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虚拟财产如何保护和继承?专家:法律无规定,立法应提速(3)

2019-12-11 09: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1905”特大跨省网游盗号案,犯罪嫌疑人将他人游戏账号中的游戏币、装备等盗窃获利。目前,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46人被移送审查起诉。虚拟财产的价值得到更大范围的认可。
  就在前不久,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认可涉案微信公众号具有广告价值和商业盈利价值,以340万元的价格判决四人对其进行了财产分割。
  “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对于虚拟财产认可的判决越来越多。买卖虚拟财产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但在法律上专门针对虚拟财产的罪名还没有。”朱巍告诉记者,虚拟财产涉及的类别很多,每一个类别在什么情况下是什么属性,需要做一个具体的区分,区分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定性。
  虚拟财产保护与继承的立法应提速
  《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社交账号注册越来越多。在我国积极建设数字中国的当下,未来虚拟账号和虚拟财产的地位不言而喻,究竟该如何促进对它们的保护和继承?
  周学峰坦言,虚拟财产现在继承的难点在于,如果虚拟账号的拥有者生前没有做出意愿表达是否允许他人来继承,是否具有可继承性存在争议。他建议,运营平台应该担起责任。在网络服务协议中,应该增加虚拟账号是否可被继承的选项,由用户自己决定。
  他介绍,在国外,FaceBook和谷歌,是允许使用者生前自由选择过世之后账户是销毁还是由他人继承的。国内的运营公司也有协助用户处理身后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的义务。记者注意到,2009年,FaceBook推出“纪念账号”,用户在生前若想要留存数据,可以指定一位委托联系人,让其管理遗留账号,账号可以一直存在,但是委托人同样不能阅读私人信息。
  张力对此表示赞同,但他同时提到了一个担忧。“让运营公司主动主张被继承人的权利恐怕不现实,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平台责任。”他解释称,运营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在主观上,他们没有保护被继承人权利的强烈动力;在客观上,运营公司面临大量的用户,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处理相关纠纷。
  “完善立法保护条款应该作为重要手段。”张力说,继承法颁布距今已有30多年,和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已经有诸多不适应,应该适时修改,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谈到具体的内容,张力建议,对于虚拟账号,要区分其中的财产性和人身性。对于游戏装备、游戏币、网络店铺等财产性虚拟财产的继承不应设置过多限制。对于通讯记录、电子邮件、日记文章等具有人身性的数据信息,应尊重个人隐私,原则上不得继承。
  从实践角度出发,检察官刘灿进一步提到了对虚拟账号价值判定的问题。“办理游戏账号盗窃案时,对于如何认定账号的价值,原本想让物价局鉴定,但物价局之前从未做过类似鉴定,最后只能依据账号倒卖的价值量刑。”他建议,应该由相关部门来专业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现在正值民法典和互联网法律立法之际,针对虚拟财产法律上如何定性,怎样继承的问题,应该引起立法者特别重视。”朱巍称,相信随着实践的推动,法律将进一步给出越来越明晰的答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