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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董国祥决定逮捕

2019-12-10 18: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12月1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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