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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赢蓝天保卫战 珠三角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样板(2)

2019-09-29 17:55来源:生态环境部浏览:手机版

  细化配套专项管理措施体系。先后印发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减排方案等专项整治方案,出台锅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家具、印刷、表面涂装、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20份。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动态更新名单。广东根据污普数据、环统数据和省直有关单位掌握的企业清单,不断完善修正火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建筑扬尘等重点污染源名单,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象清晰、措施具体。
  源头治污,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这是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着力点和聚焦点。通过积极调整区域产业、能源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珠三角地区不再新建燃煤燃油电厂和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大型项目,并逐步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转型升级。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在全省推行电镀、印染、鞣革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行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集中治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十二五”以来,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379.7万吨、水泥产能4026.5万吨、造纸产能176.14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781.5万重量箱。2018年9月省政府部署“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当年全省共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7万家,关停34673家,整合搬迁12338家,升级改造10915家。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广东三大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5.8∶49.6∶44.6调整为2018年的4.0∶41.8∶54.2,“三二一”的标志性转变再获进展。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一是严格控制新增煤电。“十二五”以来,全省陆续关停瑞明电厂、广州旺隆热电机组等合计256.5万千瓦燃煤机组,停建488万千瓦,缓建200万千瓦,除已列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和已开工的煤电项目外,“十三五”期间不再启动新的煤电项目建设工作。二是实行煤炭消费减量管理。新建的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2018年珠三角地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约7279万吨标煤,相比2012年下降21.12%,是全国10个煤炭消费减量重点地区中,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得最好的地区。三是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珠三角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最严要求管理的禁燃区面积已达2万平方公里,占陆地面积35.7%,基本实现燃煤设备和居民散煤清零。此外,有序发展风电、核电、气电,合理增加接收西电。
  精准施策,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因子是什么,如何精准施策?
  广东依靠监测先行、科技支撑,构建科学治污平台,实施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确保治污效果。广东省人民政府与科技部合作开展的“重点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技术与集成”863项目以及“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的建成运用,基本摸清了珠三角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的大气污染特征,明确臭氧和PM2.5为首要污染物及其来源和形成机理,为珠三角实施区域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手段和能力。
  以实施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工业源治理。全力推进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治理,通过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按期完成全省120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对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累计完成10台钢铁烧结机、5台烧结机、71条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26条平板玻璃生产线、4家石化行业脱硫(脱硝)等达标排放改造。通过实施燃煤锅炉和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累计完成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生产线共计329条,淘汰燃煤锅炉共4132台,合计1.6万蒸吨,整治生物质锅炉2557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治理139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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