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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延生涉嫌受贿、单位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

2019-06-08 14:3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手机版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政协原副主席、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委书记王延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延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延生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代表单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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