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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醉昏迷被查出高位截瘫 学校超市均被判担责(2)

2018-12-21 13:22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学生饮酒发生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近年来,学生因饮酒发生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2014年,在广西某大学读研的丁某和同学聚餐时醉酒后倒地不起,最终死亡;2015年,17岁大学生冯某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学和同学聚会喝酒时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广东某大学学生王某参加了“3分钟内喝掉6杯酒则消费免单”的活动,在连续喝下6杯共1800毫升混合了多种烈酒的“特调鸡尾酒”后,在一片加油喝彩声中不幸死亡……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酒精与健康报告2018》显示,在全球范围内,人均饮酒呈下降趋势,但中国人均酒精消费量仍在增加,且戒酒率呈下降趋势。
  根据国内酒类平台的报告数据,酒水消费人群中80后、90后群体占69.4%,男性是消费的绝对主力。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指出,饮酒对年轻人的危害更为显著,20岁至29岁饮酒相关死亡人数占此年龄段死亡人数的13.5%,而全年龄段饮酒死亡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3%。在饮酒相关死亡中,男性则占3/4。
  一些学校出台了“禁酒令”,通过强制措施对学生的饮酒行为进行管理。近日,西安翻译学院一份《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饮酒的规定》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规定》第三条提出:“严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饮酒(含酒精度饮料),学生因生日、节假日、入学、升学、毕业等原因在校内外组织的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饮酒。” “学生饮酒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今年3月,云南艺术学院也曾出台一则“禁酒令”:不允许学生饮酒,一经发现,学校将把学生酒醉后的照片邮寄给学生家长,并请学生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针对许昌的这起案件,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惠文在受访时指出,在多家鉴定机构均不能作出饮酒与伤残后果因果关系鉴定的情况下,法官依据生活经验,基于张某事前没有脊髓炎的事实,认定两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具有相当的说服力。法院判定6位学生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6位同学共同饮酒的行为,基于他们均没有劝酒行为,但具有共同的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玉州则认为,饮酒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存在过错。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在宿舍饮用白酒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也存在过错。学校和超市对张某的伤病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田玉州指出,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饮酒等行为进行管控,应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同时,超市也应严格遵守法律,依法销售白酒、烟草等物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惠文也主张,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宿舍管理和后勤管理。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在校不得抽烟饮酒,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当签名予以确认。同时,对于学生也应该加强管理,加强学生考勤工作,发现学生没有按时上课,应当及时处理。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劝解学生不当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最后,学校应该加强后勤管理,规定校园内部不能销售烟酒类商品,以此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申惠文说。
  此外,申惠文认为,学校超市应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类商品,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郝梦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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