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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保健品诈骗老人167万打赏女主播,被判刑15年(3)

2018-12-16 10:52来源:红星新闻微信公号浏览:手机版

  毛志涛方面还辩称,因诈骗赃款已被全部用于打赏主播,账号、公司、金额都很明确,追缴非法所得属于可期待款项,应视为能全部退赃,自己有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之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毛志涛骗取28位被害人167万余元,所骗赃款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2017年12月28日接警后,将龚某和毛志涛移送到习溪桥派出所处理,审查时发现毛志涛有重大诈骗嫌疑,毛志涛如实供述了诈骗龚某的犯罪事实。
  2018年4、5月,公安民警先后到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星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帕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平台公司就毛志涛在平台上的消费情况进行取证,2016年至2017年期间毛志涛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约190万余元。
  一审判决: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毛志涛因迷恋网络直播平台,仅一年多的时间就打赏主播190万余元,而其月收入几千元,为满足个人挥霍,其虚构产品存钱高额返现活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款,虽出具了收条或证明,但以其收入无法归还被害人的钱款,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毛志涛多次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至今未退赃分文,被害人的损失未得到赔偿,应从重处罚。
  虽然被告人毛志涛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了诈骗龚某的犯罪事实,但其未主动交代诈骗其他27位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2018年11月8日,毛志涛因犯诈骗罪,被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毛志涛服从判决,并未上诉。
  打赏公司未退钱
  其中一家员工:大部分钱给了主播
  根据一审判决书上显示,公安机关向三家公司呈交了被害人的联名退钱请求书,请求公司退还毛志涛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消费的诈骗款,三家公司收到请求书后至今无回应。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这三家公司,其中一家浙江帕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公司之前已配合公安调查。毛志涛通过平台打赏的钱,公司只获取了少部分的分成,大部分已经给了主播所在的公司或主播个人,范围很广,公司大数据后台很难查出他通具体是打赏给哪些主播,可能中间涉及到很多人。就算查到最后把钱给了哪些人,也得在这些人愿意退款的情况下,才可能退款,如果大家不愿意拿出来的话,平台也没有办法。”另外两家公司,截至发稿前,未能联系上。
  对于毛志涛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追回的问题,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首先,虽然毛志涛打赏的钱是非法所得,但这一资金来源,直播平台及主播一般应当不知情,鉴于平台有相应提示及声明,此款一般很难退还。
  殷律师同时表示,但结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退还:直播平台服务资质不齐全的;主播身份在宣传中存在虚假、隐瞒等不实内容,对毛志涛产生误导;主播直播时存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或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主播直播中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等其他内容,对毛志涛产生诱导的。其次,基于以上的分析,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是没有将此款项追回的职责内容。除非此案的主播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等予以追回。至于符合其他情形的非刑事犯罪情形的追回,一般由毛志涛通过民事起诉直播平台、主播的方式予以主张。
  北京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星则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11条:“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直播平台还有主播看似可以免责,但是,直播平台一般是免费平台,打赏具有随意性。对于用犯罪所得打赏,如果按赠与算,应当返还。建议受害者在取得刑事判决书以后,代为起诉平台和主播,要求返还相关打赏费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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