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前沿 >

山东原交通厅长贾学英受贿2489万 为情妇买千万元商铺(3)

2018-12-11 20: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贾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斯巴鲁傲虎越野车依法没收,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查封的其位于济南城市中心4间商铺房屋依法评估拍卖,所得价款中的91.9%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应依法追缴款项的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指出,贾学英作为一名接受党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缺乏防范和自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和犯罪的不归路,令人痛心,给世人警醒。
  庭审时,贾学英在当庭陈述中说,在政治生涯后期自己放松了要求,私心膨胀,侥幸心理作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深渊。对党不忠,败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父母不孝,给家人带来了伤害。
  贾学英感谢办案人员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给予的关心和帮助,当庭表示真正感受到了检察官、法官的严格司法和文明办案,表示真诚悔罪、认罪,愿意接受法庭判决。
  公诉人说案:生活作风不检点导致他滑向犯罪深渊
  纵观本案,贾学英作为一名从基层干起直至厅级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政勤政、以身作则,但却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满足一己私欲。贾学英的犯罪行为极大损害了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给社会和个人以深刻警示。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必然触犯党纪国法。贾学英曾长期担任地级市政府“一把手”,在经济政策、干部任用等许多方面具有决定权。在担任山东省交通厅厅长期间职责涉及公路建设、交通运营管理等许多方面。在重要岗位上,贾学英没有划清官商界限、公私界限,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授意、打招呼,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企业经营。他与所谓的“企业家朋友”的友情,不过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所谓的“正常提拔任用”,变味成了个人施以恩惠的手段。贾学英的受贿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基本要求,背离了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
  沉迷私利、突破底线必然导致身败名裂。梳理贾学英的整个受贿过程,不难看出,其收受或索要钱款的时间,集中在了2009年至2011年,按照其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正是在这段时间,其情妇多次向他提出买房或者提供钱款的要求。因此,贾学英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为了满足情妇的私欲大肆敛财。作为一名接受党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生活作风不检点,缺乏自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和犯罪的不归路,令人痛心。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清廉是人民的期盼。党中央“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反腐决心没有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没有变。贾学英的受审和判刑,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以此为戒,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警钟长鸣,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孙友昌)(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