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贴心检察服务
办一案 助一企 防一片 民营企业,“民”字当头,已是福建经济版图中的一片大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福建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如何一以贯之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安全感?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望,我有所向;‘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表示,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为其扬帆远航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民”有所呼——打造平等保护法治环境 10月31日,应福建省检察院邀请,23名来自企业界等条线的在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主题,深入全省民营经济最活跃的泉州地区实地视察。 代表们走进企业,探访检企关系,走进基地,观看检察服务非公经济特色展示平台,了解检察机关为企业都做了什么。接着,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座谈交流,建言献策。此次专题视察,是福建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谋划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而问计代表、问策企业的年度计划。 服务大局,福建检察机关始终关注民营企业发展,注重从企业所忧所虑、意见建议中加强和改进工作。2016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福建省检察院先后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今年6月又出台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一系列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肯定,在企业界引起积极反响。 “涉法涉诉问题,能否得到公正对待,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关切,得到福建省检察院的积极回应。翻开“意见”,可见“平等保护”的要求写在一条条刚性措施上。 “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国企民企有三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金喜告诉记者,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证据标准,在认定上一视同仁;对于法律监督申请、信访控告申诉,一同办理,国企民企毫无差别。 因为同等对待、平等保护,南安市检察院审查涉企案件严格把关,一家民营企业在不起诉后,渡过难关,化危为机;南靖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挖出内外勾结坑害企业的多名“蛀虫”后,企业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已连续三年扭亏增盈。罗源县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为10家民营企业追回执行款1400余万元。 “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用规范性文件和机制制度确定下来,无疑是民企的‘红利’,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视察中,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洪杰等代表,对检察机关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之举给予点赞。 “民”有所望——全面履职力求多赢效果 今年3月,长乐一家企业被敲诈勒索,员工被殴打,设备遭破坏,生产被迫停产,当地检察院迅速介入,从快批捕9名犯罪嫌疑人,厂区重回往日的安宁,企业很快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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